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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第一天
作者:李亚  发布时间:2015-05-05 17:21:11 打印 字号: | |
  •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志强帮助当事人答疑
  5月4日,恰逢五四青年节,也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时55分,双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志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金裕、王长松,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华明与从各个庭室抽调过来协助立案的资深法官已经出现在了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值班接待。立案庭的法官们精神饱满,迎接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的第一批当事人。

  自2015年5月1日起,该院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实行登记立案,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立案工作人员在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凡符合立案登记制规定情形的,直接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耐心讲解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此外,双峰法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台,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引导和答疑解惑;在书写台上粘贴了民事诉讼状等材料的相关模本,有效地提高了立案效率。

  据悉,5月4日当天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2件,行政案2件,执行案件12件,当场立案35件,要求补正材料的民商事案件1件。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