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百日攻坚|民生无小事,执行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3-05-25 11:28: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双峰法院执结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全额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6万余元,本案在短短3天内执行完毕,这是双峰法院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执行提速的一个缩影。


第一日:“民生案件优先办”


“老人家你放心,虽然我手上的执行案子有不少,但是你的案子我优先办理,一定尽快帮你把钱执行到位。”刘建军向申请执行人匡某某郑重承诺。


2022年10月,双峰法院审结原告匡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令被告李某某赔付原告匡某某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在赔付原告匡某某6千余元后,便不再履行赔付义务。匡某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向双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人家70多岁了,本来家庭条件就不好,发生交通事故后,各项治疗费用对她来说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这样的民生案件我们一定要尽快帮他们把事情办好办妥。”刘建军对法官助理说。在线上财产查控反馈无果后,当天下午刘建军便准备好了相关文书,准备第二天一大早就去被执行人家走一趟。


第二日:“没明确的答复我们不会走”


第二天,当刘建军带着《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表明来意后,正在吃早饭的李某某惊讶不已,尴尬地说:“你们来得也太快了,这么一大早就把我堵在家里了。”


刘建军说道:“你拖欠匡某某的赔偿金大半年了,匡某某家的情况你比我更清楚,老人家没有在判决生效十日后就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给了你这么久的时间……”


被执行人李某某狡辩:“法官同志,不是我不想赔钱,而是我也没钱……”


李某某“复盘”案情发生时的场景意图推卸责任时,刘建军对其讲明法理要旨、法律条文、判决依据;李某某“质疑”赔付金额计算有误时,刘建军按法定赔偿标准逐一计算核实;李某某“诉苦”自身困难无力赔偿时,刘建军向其说明可供执行财产的种类以及执行措施;李某某“躺平”表示就是没钱赔偿时,刘建军当面宣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法律条文。


“刘法官,这都要吃中饭了,要不你们先去吃饭,我们下午接着谈。”眼见临近中午,被执行人李某某如此说道。


刘建军笑着说道:“这个案件今天没明确的答复我们不会走,后续也将会依法依规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劝诫,被执行人李某某慑于法律威严,也愧于自己的拖欠行为,最终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第三日:“想不到这么快”


匡某某老人家来领取赔偿款时,十分激动地握着刘建军的手说道:“我本来都以为都拿不到这个钱了,想不到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践行诚信美德。执行是兑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双峰法院将以全市法院“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双峰县人民法院